北京購房資格從嚴:非京籍需連續60個月納稅

北京購房資格從嚴:非京籍需連續60個月納稅發佈時間:2017-03-22 21:10 來源:北京市地稅局

[摘要]“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資料圖。

gps車隊管理 為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相關政策執行標準,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

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8號)第六條關於“...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傢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規定,現就“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執行標準公告如下:

“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根據其適用的計稅期間,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或上一季度)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或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上述政策執行標準自2017年3月22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關於《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一、目的和意義

為瞭進一步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8號),規范購房資格審核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共同發佈瞭《關於進一步嚴格購房資格審核中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二、購房資格審核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標準

按照公告規定,“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分兩種情形審核認定:

一是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是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取得因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工資、薪金等所得的個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是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是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個人,根據各自適用的計稅期間,采取按月繳納稅款方式的,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采取按季繳納稅款方式的,從申請月的上一季度開始往前推算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造成未繳或補繳稅款且不超過三個月的,視為連續繳納。

三、公告執行時間

衛星監控管理系統公告自2017年3月22日起施行。

此前北京樓市調控政策:

2017年3月17日:

記者從北京市住建委瞭解到,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共同發佈《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和差別化信貸政策的通知》,對商品住房銷售和居民傢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執行新規。

通知要求,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滿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對象為個人,按照北京市限購政策執行。

同時,居民傢庭名下在北京市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執行現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自住型商品住房、兩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居民傢庭名下在北京市已擁有1套住房,以及在北京市無住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80%。

通知同時要求,暫停發放貸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個人住房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貸款)。

按照通知要求,此項政策將從3月18日起執行。

2016年9月30日:

2016年9月30日晚北京發佈樓市調控新政,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購買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自住型商品住房、兩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此前北京無論是否為普通住房,首套房的首付比例都是30%。本次的住房信貸政策將首付比例提升,尤其是購買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也提高到瞭35%。

來源:北京市地稅局

【責任編輯:朱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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